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意见》要求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意见》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